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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发展银行“胎动”
[2005-05-11]
    资金已成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瓶颈。银行普遍对大企业“争贷”而对中小科技企业“惜贷”,风险投资也因二板迟迟未开缺乏退出渠道而捂紧“钱袋”。各类创新基金更是杯水车薪。但种种迹象表明,这种局面很快将会改变。支持这一观点的科技企业的“婆婆”科技部的声音。据悉,科技部正在酝酿成立一个科技发展银行,同时还准备同国开行一起推出扶持创投的基金。
    一家全新的银行——国家科技发展银行的设立计划正在悄然进行。该计划缘于科技部的一份调研报告。在报告中,针对可金融化的科技资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园区等,进行金融设计,是实施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目前,设立国家级的科技发展银行的条件已经具备。为此报告提出了设立国家科技发展银行的建议并已呈报到国务院及银监会等相关部门。这份看似平常的报告却引起了高层的很大重视,据知情人士透露,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内部会议上多次表示全力支持设立国家科技发展银行。金融监管层领导也对此作了积极的评价,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亲自在报告上签署了“此建议很好,望有关部门抓紧时间研究设计”的意见。正是在此种背景下,9月初,以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主持,科技部研究中心的房汉廷博士等有关专家参与的设计工作小组开始组建。据房汉廷介绍,设计小组目前已做出了一个设计方案草案,并将于近期召开进一步的论证会。弥补银行体系缺位
  在房汉廷看来,国家科技发展银行应该是针对可金融化科技资源设立的专业银行。其基本职能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育成、高新技术园区的壮大和重大科技专项产业化等可金融化的科技资源,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而在目前的银行体系中,恰恰缺乏与科技资源融资结构相匹配的银行。从政策银行体系看,无论是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为支持对象的国家开发银行,还是以“进出口融资”为核心业务的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以“农业开发”核心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都没有针对科技创新和科技开发的业务。在全国性商业银行体系中,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都没有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而区域商业银行体系干脆更是连科技创新活动就根本没有纳入到它们的业务范畴之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基本都是以支持普通企业为对象的传统银行业务。同时,由于受地域的局限和资本金不足的约束,它们也没有能力承担较大科技创新活动的融资。
“设立科技开发银行,可以有效地弥补现有银行体系及银行功能上的缺陷”房汉廷说,“它既可以对完全以商业化、产业化的科技资源提供针对性极强的商业金融服务,又可以通过金融创新形式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还可以为国家投入科技领域的财政资金与完全市场化的民间资本找到衔接平台”。更为重要的是,WTO规则约束下,政府科技投入在科技成果产业化环节的作用受到了很大限制,政府投入方式需要从直接投入转为间接投入,而设立专业化的科技发展银行,对科技成果在产业化环节提供融资便利,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政府科技投入资金可以通过科技发展银行这样一种专业化的融资安排,起到放大和引导作用,使更多社会资金能够分散科技创新过程的风险,也能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分享科技创新的成果。同是金融资本通过科技发展银行代理运用,还可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印度1990年成立小企业银行,目的是通过金融手段把小企业融资和金融支持作为政府目标进行设计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该银行已经发展成为涵盖政府多种目标的位居世界前三十位的发展银行。“印度的小企业银行成功的增强了我国设立科技发展银行成功的信心”,房汉廷说,“作为可金融化科技资源更为丰富的我国,设立专业化的科技发展银行,实现国家科技资源财富化目标会更有价值”。
满足科技发展需求
  经过近一二十年的努力,目前无论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是众多的高新技术园区以及重大科技专项,其对投资的需求和可为金融资本带来的回报,都足以支撑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机构的稳定健康运营的发展。如中关村科技园、苏州科技园,对GDP、财政收入、产业结构所产生的影响。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的资金使用方式迫切需要和金融创新结合。
报告指出从1986年开始设立863计划以来,国家在科技系统陆续又推出了基础研究计划、公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几十个计划,以及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等。这些科技计划的实施,对我国的科技创新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是,这些计划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社会资金很难参与国家的科技创新活动。同时,随着科技创新承载任务的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的资金又严重不足,如十五期间由科技部组织的“十二重大科技专项”,实际需要资金至少200亿元,而财政科技投入的资金只有60亿元,缺口140亿元该如何解决呢?事实上,并不是国家投入科技领域的资金过少(2002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资金444亿元),而是缺乏一种有效的金融安排,不能调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国家的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活动。此外,国家53个高新技术园区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高技术产业群,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条件和金融创新的条件。根据全国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快报结果显示,2002年国家高新区的经济发展保持了稳中有升的增长趋势,企业出口创汇增长迅速,工业增加值的增幅明显高于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水平。更重要的是我国现在有小企业800多万家,其中科技型小企业占了很大部分。这些企业创造的新增价值占到GDP的40%多,是除农业之外的第一大就业领域,也是国家若干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的承载主体。如此重要的一支科技创新与经济创新力量却在国家金融制度安排上缺位。这说明,现有的银行体系并不支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企业融资。
  从资金供给层面看,2002年仅居民储蓄存款就高达10万亿元,如果再加上企业存款,总数接近30万亿元。而另一方面,我国则有大量科技成果不能及时实现产业化。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有2万余项比较重大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5000多项专利,但是其中最终转化为工业产品的成果不足5%,而欧美发达国家转化率则为45%以上。我国科学技术向生产转化的比例为10%至1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60%~80%。
  报告还认为,在科技资源和金融支撑信息越来越不对称的情况下,设立专业化的科技发展银行,将有效地解决科技部门不懂金融、金融部门不熟悉科技的问题。在科技与金融实际结合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是:金融部门由于无法鉴别科技资源是否具有比较确定的商业化前景,其风险是否可控制在预定范围,而科技部门或某些科技资源的拥有者则因不了解或不知道如何进行通过银行筹集资金,以致常常导致金融与科技结合的失败。例如,中央一直强调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但在现实的操作中则是困难重要,效果不佳。如果设立一个兼顾科技资源特点和金融特点的专业化的银行,有一支既熟悉科技又深谙金融的管理层和经营团队,建立科学的内控制度和信用鉴别体系,则可以通过该银行本身的平台消除很多不对称信息,有效解决金融和科技结合的难题。
定位政策性银行
  鉴于科技创新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巨大的外部溢出效应,房汉廷认为科技发展银行应该定位在政策性银行上。换言之,国家科技发展银行应该承担的任务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规定的以科技目标实现为主的业务;二是由银行自身根据市场情况自定的以盈利和安全为主的业务。作为一个以特定对象进行金融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法律界定上必须是清晰的。科技发展银行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需要有单独的法律依据。建议可以在《科技进步法》的基础上,增加科技发展银行的法律界定。
  据参与设计的有关人士介绍,在科技发展银行的运作中,政府只能扮演推动者角色,真正的经营运作要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这一点可以参照印度小企业银行的一些做法。科技发展银行一旦设立,其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投资等方式在其中发挥作用。如印度政府通过议会立法确立小企业银行的法律基础,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对银行行使权限,银行在法律规定的目标下进行市场化运作。该人士还认为,在目前的科技资源中,可进行金融化的科技资源很多,比较适合运用银行工具的科技资源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和重大科技专项的投融资安排。故科技发展银行的服务对象应该锁定在这三项业务上。
  “科技发展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银行,为有效地落实其在发展和支持科技创新中的特殊作用,业务计划可以设定强制计划和非强制计划两类计划”,房汉廷指出。强制计划包括:为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科技工程、科技创新行动等提供融资安排,促进全社会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融资安排。科技发展银行在执行这些业务计划时,必须完成国家设定的目标,通过其桥梁和杠杆作用,提高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扩大社会资金参与国家科技创新活动的规模。对于这类业务计划,政府要把科技创新的政策性与科技发展银行的商业化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非强制计划主要是科技发展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些经营指标。“不管是强制性计划,还是非强制性计划,科技发展银行的所有业务都要通过市场化经营完成”,房强调。
股东结构与资本金设想
  作为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银行,在保证中央政府作为出资主体的同时,还要吸收与可金融化科技资源拥有者和控制者的股份,以及熟悉金融操作的专业化金融机构的股份。房汉廷认为国家科技发展银行的股东应该包括:(1)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应该是科技发展银行资本金的主要投资者之一,其资金来源包括两部分,一是通过改变科技投入方式调整出来的部分政府科技投入资金,二是中央政府为其成立专门拨备的资金。(2)53个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或控股公司。经过多年发展,高新技术园区不但经济实力有了比较大的增长,而且在其所辖区域内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承担者最为集中的区域,这些高新区的管委会或控股公司成为科技发展银行股东,将更有利于银行的业务开展和运作。(3)部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新设立的银行,不仅需要对可金融化科技资源熟悉的科技方面的股东,还需要谙熟金融业务的股东。目前这几方面对国家科技发展银行都有浓厚的兴趣。
  对于初始资本金和后续融资安排。据初步测算和银行的准入门槛,房汉廷建议科技发展银行的初始资本金规模应该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这30亿元资本金的分布大致为:通过整合和调整科技部资源,认购5亿元股本;中央财政直接认购5亿元股本;53个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可认购15亿元股本;(3)金融机构认购5亿元股本。“科技发展银行初始融资成功后,在经过2-3年左右的成功运作后,可以进行定向增资,如考虑把资本金从30亿元增加到60亿元”,房说。
遭三大政策性银行反对
  对于国家科技发展银行的未来之路,赞同与反对的声音一样的强烈。支持的声音主要来自金融监管层和科技部的高层。与支持者相比,反对者也不在少数。来自科技部的中下层官员心中对当年的“中创”一直心有余悸,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他们的第一反映就是“这家银行会不会成为又一个中创”。而也有部份专家认为,我国的科技资源与美国相比肯定是差得很远,而现实是连美国也没有科技发展银行,我国目前不能支撑这样一家金融机构。
  “反对者还有一股力量就是三大政策性银行”,房汉廷说,“这家银行一旦成立无可避免地将分流其他政策性银行的一些业务。”国家开发银行则表示,将业务拿给我们做不就行了,何必再麻烦重新申请。目前三大政策性银行处境都比较尴尬,首当其冲的是政策性银行尚未立法,功能、地位仍不明确。据了解,目前三大政策性银行仍深深陷入困惑之中。其实究竟如何发展政策性银行,现在连三大政策性银行自己也说不清楚。起码在1994年成立第一家政策性银行之时,就始终要面对赢利与非赢利如何协调的难题。面对困惑,三大政策性银行也在积极寻找突破口,甚至也悄然进行商业化经营,新生的国家科技发展银行的出路何在?这也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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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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