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新闻中心|园区政策|园区管理|创业孵化|区域经济|投融资金|科技成果|技术创新|技术中介|人才|地产|入会说明|FAQ
 中国大学科技园协会
欢迎使用CUSPA全文检索工具:
联系我们
 创新与合作
·政府网站
·行业网站
·国家高新区
·国家创业服务中心
·各国科技园协会组织
·全国高校排名
·全国区域创新能力排名
 商务与生活
·天气预报
·航班订票
·本周要闻
·财经资讯
·软件下载
·电子商城
·医疗保健
·商道社区
首 页 >> 地产 >> 正文
位置级差地租
[2005-08-12]
  由于土地距离产品消费中心位置不同而导致土地利用纯收益的差异。是由土地利用的空间经济关系而引起,亦即因存在距离和运费的空间差异,对于消费市场不同距离的土地,其利用方向和经营强度不同,其结果必然产生经济效果的空间差异。位置级差地租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R=E(p-a)-Efk

  公式中R为单位面积上的地租,E为单位面积产量,P 为单位产品的市场价,a为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f 为单位产品运输单位距离的费用,k 是变量,为生产地与消费地间的距离。由于假设生产因子的价格不随距离的变化而变化,故E、p、a均为已知量。位置级差地租的客观存在,影响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对土地的需求,并进而导致土地价格的空间差异。处在市场附近的土地,由于支付(甚至不必支付)产品运费不多,区位条件优越,故各种经济及管理单位向城市中心区集聚,对土地需求量也大增,引起地价不断上升。在城市中心和城市内部,土地经营集约化程度最高,地价和纯收益也最高。离城市愈远,土地经营愈粗放,地价也愈低。故位置级差地租可作为控制城市区域土地利用的手段。

注: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信息共享与教育服务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媒体或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作者:陆大道  
      
 
Copyright (C) CUSPA 2005-2006 :: 中国大学科技园协会 版权所有
北京 清华大学 创新大厦A座16层 100084
86-10-62785888 转3537或3525